原标题:车辆在保修期内不明原因损坏 该如何维权法律咨询热线:我的车还在3年质保期内,上周突然发动不了4S店人员检查后认为是燃油泵控制单元和传感器的密封盖坏了,需要更换他们认为损坏的原因是洗车店洗车不当,用水清理了后排座位,导致电子元件烧坏,所以他们不应承担维修费用,5000多元只能由我个人承担,或者找洗车店赔偿。
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金女士金女士:建议你与各方积极协商,协商不成,可采取法律手段确定责任人并进行维权关于车辆损坏的原因究竟是车辆质量问题还是因为洗车导致电子元件烧坏,应当由专业的、有相应鉴定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展开鉴定,你可以与4S店和洗车店共同委托。
若是车辆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的保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内,以先到者为准若你的车尚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易损耗零部件损坏的,你作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免费修理。
此时,4S店有承担修理的责任维修金额应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来确定若鉴定结果显示确实是洗车店不当操作导致损坏,属于财产侵权纠纷,你有权向洗车店主张财产损害赔偿,洗车店应承担维修费用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若发生责任争议的,有权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还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行政部门投诉。
最终如调解不成,你可以收集包括鉴定报告在内的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云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