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读者向北京律师秦嘉泽团队进行咨询,主要咨询内容是借款时的抵押、保证合同如何书写,有哪些“坑”需要避免结合这位小哥的咨询,我们以此文简单讲讲,对于抵押、保证、担保人有关的合同应该如何书写,要注意哪些内容。
一、抵押、担保的主体第一部分,抵押、担保合同需要写明确抵押人是谁,借款人是谁,出借人是谁,并且三方需要共同签字确认二、确定抵押、担保的债务范围这里要提示三方必须看清楚合同中写名的债务范围,担保人是否同意对借款的利息、罚息、诉讼律师费等等进行担保?。
曾经有读者,就没有仔细看这一条款曹先生的外甥说帮忙做一个担保,一共才2万元,由于相信外甥,所以曹先生没看合同就签订了担保合同,最后曹先生被起诉发现,对方诉讼了将近4万元,其中包括三年的利息(每年24%),还包括一些律师费和差旅费、诉讼费,法院直接因为这4万元冻结了曹先生的卡、支付宝和微信。
因此,抵押、保证时一定要看清楚自己保证、抵押的范围三、注意,是否写明了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大部分状况下抵押、担保合同都会写上“本合同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连带责任是指,一旦借款人还不上钱,抵押物必须全部清偿借款、保证人要偿还所有借款。
这主要归功于《民法典》的修改,《民法典》修改前我们认为这种基于抵押、担保产生的债务天然属于连带责任保证,但是《民法典》修改后认为这属于“一般责任”,只有在借款人还不起的状况下才能向抵押物、担保人出手为了处理这部分问题,现行大部分银行的抵押合同都需要写明属于连带责任保证。
四、是否明确,抵押、保证同时存在,出借人可以任意行使权利这是实践中最容易被忽略的一点,那就是一笔借款既有抵押又有保证人时,出借人如何主张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并且抵押物在借款人自己名下,出借人必须先执行抵押物才能向其他保证人要求承担责任——其中的时间差可能就有快一年,保证人转移财产的行为很难被追踪。
所以作为律师,我们书写相关合同时一般会明确约定:无论这笔借款的抵押物和保证人是什么情况,出借人都可以随时拍卖抵押物或要求任意一位保证人还款以上就是本文的主要内容,如果读者有关的抵押、质押、贷款问题,可以私信咨询或浏览器搜索“秦嘉泽律师”获取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