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两江金管罚决字〔2023〕1号)显示,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称“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寿支行多次迟报周期性报表、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两江监管分局对其处15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以下为原文:
(来源: 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