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久五色视频 校方通报“大学生掉入化粪池不幸身亡”详情,同学曾紧急施救无果,律师解读
5月19日,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一名学生在校园内不慎跌入化粪池,最终不幸身亡。根据学校的通报,“该事件发生在当天下午3时51分,学生在体育课后误入化粪池。同行同学尝试救援未果,并向教师报告,学校随后组织救援并报警求助。尽管消防和医疗团队全力抢救,学生仍未能脱离危险,最终不幸去世。”
事故责任由谁承担?律师解答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资深刑事律师付成晨表示,大学生在校内化粪池发生不幸事故,属于典型的民事侵权案件。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学生在学校管理下,学校作为学生安全的保障主体,应承担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作为校园安全的首要责任方,学校应对此次事件承担主要责任。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的张志健律师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若此次事件排除刑事因素,学校应履行其作为教育机构的安全保障责任。张志健指出,学校本质上是校园内各类公共设施的管理者,应该对化粪池、下水道、变电站、游泳池等可能存在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识、围栏等安全防护措施,防范潜在风险。若该学生因学校未采取合理安全保障措施而坠入化粪池,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事故发生后还需考虑该学生是否存在自身过错,或者是否涉及第三方侵权,以便合理分配责任。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的董文明律师表示,根据目前的初步信息,正常情况下,化粪池等设施应处于隐蔽且封闭状态,因此一般不会构成安全隐患,成年人通常不容易掉入。具体事故原因仍需进一步调查,但根据《民法典》第1258条规定,若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伤害,管理方若未能证明其已履行管理责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校作为化粪池等设施的管理方,负有确保其安全的义务,应在施工阶段提供必要的警示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果学校在管理上存在失误,未能确保化粪池设施的安全,造成学生死亡,学校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学生家属可通过司法途径提起诉讼维权。